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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1 10:42:56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38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764号),涉及我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经营的大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3月2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销售的大鱿鱼(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1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单位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调查,2021年3月26日抽检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销售的大鱿鱼(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21日),是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从宁夏东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5公斤,购进价格41元/公斤。2021年3月26日抽样基数为3kg,现场抽样1.626kg,剩余产品于3月27日售完。该企业有进销存三级明细账电子台账,监管人员现场索取了鱿鱼的检验报告(供货商提供了2020年9月7日山东时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未涉及镉(以Cd计)项目)。

 

(三)核查处置情况。收到不合格报告后,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未见有大鱿鱼在售。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并通过系统查询客单信息,该批次大鱿鱼共有12个客单信息,其中2020年销售4单(系统已无法显示消费者具体联系方式等信息),2021年销售8单(系统可查询到消费者信息,包括抽样1单),超市电话联系消费者,均已食用无法召回,其中5单做了赠品补偿并致歉;对另外2单消费者做了无实物退货退款并致歉,最终无产品召回。2021年5月6日,宁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六盘山路分公司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该批次大鱿鱼镉(以Cd计)项目结果为不合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二、永宁县杨和镇上海百联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样基本情况。2021年3月24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永宁县杨和镇上海百联超市销售的韭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现场调查情况。2021年4月23日,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送达检测报告并对该超市实施检查。经查,该批次韭菜是从永宁县望远镇四季鲜综合批发市场的一个临时蔬菜摊点购进的,无法联系到供货商,超市可以提供四季鲜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允许韭菜进入市场时出具的快速检测合格报告和进货票据。该批次韭菜已于2021年3月24日销售完毕,韭菜进购价3元/公斤、销售价5.96/公斤,货值149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告知经营者永宁县杨和镇上海百联超市检验结果及其相关权利,并要求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因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待核查处置完毕后再将处置情况予以通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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