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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4 21:29:15 来源:互联网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阜阳、宣城、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庆市迎江区世明鲜肉店销售的猪前腿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宣城市黄氏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十月韵育I特膳复合营养包 孕妇营养补充食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其中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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