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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4 21:29:14 来源:互联网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现将涉及我市的部分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如皋市如城街道新生桥市场马兴勇摊位销售的梭子蟹(生产日期:2020-11-06,规格型号:称重)

 

  上述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如城街道新生桥市场马兴勇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4.5公斤,已销售4.5公斤。该摊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养殖环节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如城街道新生桥市场马兴勇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如城街道新生桥市场马兴勇摊位作出行政处罚(皋市监处字〔2021〕0100090号)并责令改正。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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