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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16:02:53 来源:互联网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2020年 第40号


  2020年4月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6期),涉及我省企业生产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悦动力旗舰店(经营者为优悦佳品(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新疆优悦佳品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汽苏打饮料(蜜桃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无汽苏打饮料(蜜桃味)共30箱,共计252公斤,货值金额450元。全部销售给新疆优悦佳品饮料有限公司,并由优悦佳品(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无召回产品。

  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博爱县喜多力饮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并处罚款501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博市监罚字〔2020〕第2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无汽苏打饮料(蜜桃味)的原因是在管道清洗时渗泡时间过短,紫外线杀菌时间不够。该企业已采取下列整改措施:1.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消毒工艺。2.严格操作规程,不得私自缩短工艺要求的时间。3. 提高检验能力,提升出厂检验精度和水平,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博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复查验收。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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