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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16:27:46 来源:互联网

2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畜牧业规模养殖创新经营方式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20]22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省畜牧业受到较大冲击,主要表现为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及其原料等生产资料供应受阻,畜禽养殖不能正常生产;因交通管制、活禽交易市场关闭等原因,肉蛋奶等“菜篮子”产品销售严重不畅;畜牧企业特别是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受原材料供应和从业人员管控限制,不能按时复工复产。同时,也暴露出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不高、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动物防疫短板明显等深层次问题。为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补齐动物防疫短板,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疫情应对和高质量发展,明确了10条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

(一)加快恢复畜牧业生产经营。落实鲜活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大玉米等储备粮投放。支持有条件的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企业扩大鲜活畜产品收购。加快落实支持畜牧业应对疫情的金融信贷、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

(二)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贷款给予担保和贴息。调整优化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范围,适当放宽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比例。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鼓励市县开展家禽牛羊特色险种保险。

(三)着力提升屠宰流通水平。开展标准化创建,上大压小、减量转换,淘汰落后产能。完善畜禽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冷链物流设施、末端销售网络等建设。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

(四)加快推进饲料行业转型。支持饲料企业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融合发展。关停小散乱,淘汰落后产能。因地制宜挖掘饲草料资源潜力,加强蛋白饲料资源和生物饲料原料开发。建立饲料企业与粮食加工储备企业信息沟通衔接机制。

(五)积极支持延伸产业链条。支持龙头企业改造提升、延链补链强链。支持畜牧大县、乡镇、龙头企业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园区和产业强镇。

(六)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利用。支持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利用和除臭除味设施设备。支持畜禽粪污第三方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使用和沼气、发电并网入户。

(七)优化调整病死畜禽处理。支持基础条件好、处理水平高的建设区域性处理中心。从今年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

(八)切实加快畜牧科技进步。支持畜牧兽医关键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支持国家级生猪、牛羊核心育种场和省级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种场(基地)加大保护开发力度。推进现代信息技术畜牧业深度融合

(九)补齐动物卫生安全短板。加大动物卫生安全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人畜共患病(动物)防控中心,加强人畜共患病监测、预防、净化、研究。支持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改造。加快无疫省建设。支持一体化企业创建无疫小区、规模养殖场开展重点疫病净化。

(十)强化畜牧兽医监管服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购销加工病死畜禽、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公用品牌宣传,扩大公用品牌社会影响力。支持“齐鲁畜牧”电商平台和智慧供应链建设。

三、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宣传好、落实好10条措施。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责任分工,高标准抓好落实。注重培育典型,加强示范引导,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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